第十七次台湾饮食文化考察活动 邀 请 函 宝岛台湾,素有“吃的天堂”之称,其自然、人文、社会等方面极具特色魅力,非常值得大陆餐饮业前往观光和考察。我会从2004年至今,曾16次组织大陆餐饮业赴台考察,共有200多位餐饮企业(含宾馆餐饮)的高、中层领导参
第十七次台湾饮食文化考察活动
邀 请 函
宝岛台湾,素有“吃的天堂”之称,其自然、人文、社会等方面极具特色魅力,非常值得大陆餐饮业前往观光和考察。我会从2004年至今,曾16次组织大陆餐饮业赴台考察,共有200多位餐饮企业(含宾馆餐饮)的高、中层领导参加了考察活动,所有的参团者均感到不虚此行。现将“第十七次台湾饮食文化考察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3年3月中、下旬深圳出发(含报到日共10天)
二、地点:台湾(香港乘机,返回时香港落地散团)
三、内容:
1、到台湾部分著名餐饮企业参观考察、用考察餐(包括圆山大饭店晚餐、台北婚宴、台湾特色小吃、高雄海鲜餐、台湾日本料理等),并与经营者简短交流。
2、听台湾餐饮专家介绍台湾餐饮的历史。
3、到台湾中国餐饮学会参观学会的烹饪培训基地,并品味台湾小吃和咖啡。
4、参观考察著名的台北士林小吃夜市和高雄市六合夜市。
5、参观国立高雄餐旅大学,并与校方领导交流,合影留念。
6、参观博物馆等相关机构,包括台北故宫博物院、国父纪念馆、中正纪念堂等。
7、途经的城市主要包括:香港、桃园、台北、花莲、台东、高雄、嘉义、南投等;参观考察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有:总统府(外观)、士林官邸、自由广场、101大楼(登89层观景台)、太鲁阁大峡谷、日月潭、阿里山等近30处。
四、特点:
1、3月份的台湾风景秀丽,景色宜人,没有台风和暴雨,是旅游观光的最好季节。
2、独立成团,同行同行,有利于结交业内朋友(行程中将组织考察团成员的内部交流)。
3、公务活动和考察游览时间安排合理,活动时间长短适中。
4、全程四、五星级酒店住宿。
五、费用:
1、报名费:2000元/人
2、参团费:10900元/人(会员单位标准,非会员单位按15570元/人收取)。
费用包括:入台交流签证的邀请函费和签证费、公务活动费、台湾段住宿费、考察餐费、资料费、香港至台湾往返机票费、全程游览及公务用车费、旅游餐费、常规景点门票费(含日月潭游船、101大楼89层)、机场建设费、航空油料附加费、相关税费、司导小费、保险费、合影照片费、报到日欢迎晚餐和住宿费、香港机场午餐费等。
费用不含:报到之前的交通、食宿费,台湾段单间房差及全程的个人消费、返回香港落地之后的交通费、食宿费等。
六、说明:
1、报名截止到2013年2月18日。
2、已有护照的有效期须在2013年9月30日之后。没有因私护照或续办护照者须在2013年2月18日前办好。
3、两次进出香港须使用《港澳通行证》,请在2月20日之前到本地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处办好(需办理两进两出的香港签证,如果想在返回香港时再去澳门,则需同时办理澳门签证)。
4、办理入台签证所需的资料,待报名后提供清单。
5、在资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我会统一办理入台交流签证等手续。
6、如遇特殊情况,相关事宜可能做临时调整。
7、如报名不足10人,本会可能取消活动。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
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备注:1、本报名表参团单位盖章后,传真至我会,并于三日内将报名费汇出(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团,报名费不退)。
2、我会收到参团费后,因拒签和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将根据出发前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收取已发生的费用。其余的参团费或留存我会待下次参加活动时使用,或予以退款。如因我会取消活动而不能成行,全额转入下次活动或全额退款,所发生的费用由我会承担。
3、本报名表经报名者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后传真即行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两名以上报名者可复印此表。
汇款办法:
(一)银行汇款
户 名:中国食文化研究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单支行
账 号:1100 1079 1000 5300 3839
(二)邮局汇款
收款人:中国食文化研究会信息咨询服务部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0号23号楼2202号
邮 编:100071
(三)说明:请在汇款单用途处注明“台湾考察”。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3869686 传 真:(010)63869676
联系人: 05 E-mail:cfcra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