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各位会员代表: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2013年7月20日,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规定我会会费标准为:按企业年利润额千分之五缴纳会费;其他非营利单位会费1000元/年。
此会费标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按企业年利润额比例缴纳会费的形式,不符合民政部现行标准及年审工作的指导方针,社团会费必须是固定的形式统一会费标准。鉴于以上情况,为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起草了新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10万元/年;
2、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4、理事单位3000元/年;
5、会员单位2000元/年;
6、分支机构主任单位2万元/年;
7、分支机构副主任单位5000元/年;
8、分支机构会员单位1000元/年;
9、个人理事500元/年;
10、个人会员100元/年。
拟提请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