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中国城市饮食文化研究建设水平,充分调动城市美食产业发展积极性,培育中国城市美食品牌创新成长。根据《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申报、受理、材料审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我会拟立项制定《“中国食文化特色名城”认定基本规范》团体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8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秘书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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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秘书处
2023年3月1日
附件: 关于制定《“中国食文化特色名城”认定基本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