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章程》关于会员及入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五)从事食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且具有很高研究能力和专业业务水平,经申请,可以成为本团体个人会员。
(六)从事食文化研究的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经申请,可以成为本团体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企业会员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附本,个人会员提交大学毕业证及职务职称;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