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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文化(遗产)瑰宝博览馆”入驻申报正式启动
来源:未知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6-11-09 | 2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国五千年饮食文化的宝贵遗产,发现和保护独具特色的中国食文化瑰宝,积极响应和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互联网 + ”行动计划,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中国自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国五千年饮食文化的宝贵遗产,发现和保护独具特色的中国食文化瑰宝,积极响应和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中国自主食文化品牌,提升其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具有地方历史特色文化的食材、食品及餐饮(含渔业、养殖业、农产品等)相关行业实现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关于开展中国食文化(遗产)瑰宝论证和认定的通知》(中食文2015016号文件)精神,经我会研究决定,批准建立中国食文化网络传播平台“中国食文化(遗产)瑰宝博览馆”,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入驻和认证工作。

    中国食文化(遗产)瑰宝博览馆唯一官方域名www.shiwenhua.org,中国工信部备案号:京ICP15053443号。认证通过后的单位(或企业),允许入驻网络平台,并进行独立主题页面宣传展示。

     凡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底蕴及在某一食品(餐饮)行业具有悠久历史和声望,有突出代表性,或拥有真实历史古迹,如地方小吃、特色农产品、厂房、遗址、作坊、制造设备及产成品等,或拥有具有地方特色及独特代表性的传统工艺、配方、技术和生产流程的食品企业,可申请入驻“中国食文化(遗产)瑰宝博览馆”网络平台。我会将组织专家对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筛选和认证,最终由中国食文化研究会食文化非遗促进委员会认定和公布。为更好地宣传展示中国食文化(遗产)瑰宝,本会与中国网(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达成战略合作,对于获得入驻资格的单位(企业)由中国网进行宣传报道。并可应用 “全国商品可追溯信息查验标识”,实现互联网+可追溯+传播,放心消费和移动互联应用相结合,为促进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首批获得入驻资格的单位(企业)数量,限每省(含各直辖市、自治区)不得超过30家,为有效推进“中国食文化(遗产)瑰宝博览馆”网络平台的入驻和认证工作,请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按照申报步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